湖南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须知
要点
要点内容是平台小编凭借自身理解写成,跟原文可能有偏差,建议您仔细阅读原文。
202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等8所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将在湘招收公安专业学生。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5﹞190号)精神,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参加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2025年湖南省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年龄为16周岁至22周岁(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考生市州生源地确认
湖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分市州编制招生计划,考生须分市州确认生源地并报考。报考其余公安院校不需分市州确认生源地。
(一)市州生源地认定规则
湖南户籍考生市州生源地为:2025年6月7日上午9:00考生户籍所在市州;非湖南户籍考生市州生源地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学籍学校所在市州(复读生学籍在原应届毕业学校)。
(二)市州生源地确认流程:有意向报考湖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6月16日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核对并确认本人户籍(毕业学校)信息。
湖南户籍考生:须确认本人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户籍”市州信息与本人2025年6月7日上午9:00户籍所在市州(见户口簿“住址”栏)信息是否一致;非湖南户籍考生:须确认本人报名登记表中的“毕业学校”与本人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学籍学校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2025年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毕业学校)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毕业学校)信息错误、2025年6月7日至录取前考生户籍跨市州异动,或经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核查发现考生市州生源地与考生高考志愿填报的市州专业组不一致的,均不具备湖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录取资格,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志愿填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等8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采用“平行志愿”方式。
招生计划区分性别、计划类别(普通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市州(仅湖南警察学院)、就业面向(面向地方、铁路、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分成若干个院校专业组。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填报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8:00至27日17:00。
四、划定入围考生范围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须参加由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全部合格的方具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资格。
6月29日至30日,省教育考试院、省公安厅将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湖南省公安厅、湖南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入围考生分市州参加面试的报到时间、地点等信息,并通过电话(高考报名时所填号码)或短信告知,请考生及家长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回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逾期未至者,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补。
五、政治考察
(一)前期准备
为避免因时间紧张而影响政治考察,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建议提前做好政治考察相关准备:
1.所有考生,即日起可到相关中学或教育部门接受在校表现情况考察和档案审核。获取并保管好《考生在校表现情况考察意见表》《考生档案审核表》(具体要求见下文)备用。考生家庭成员中有非湖南户籍的,建议提前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非湖南户籍考生,即日起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参加政治考察初审。获取并保管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具体要求见下文)、外省户籍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备用。
(二)开展政治考察
入围考生须于7月3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资料,接受政治考察。其中,湖南户籍考生,应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按要求填写信息项,不密封)、《考生在校表现情况考察意见表》《考生档案审核表》以及外省户籍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非湖南户籍考生,应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已完成初审,已密封)、《考生在校表现情况考察意见表》《考生档案审核表》及外省户籍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交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学籍学校所在市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接受政治考察。
(三)相关资料及要求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考生需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从“姓名”到“考生承诺”),涂改无效。考察内容项目(从“考生本人”“考生的家庭成员”到“政治考察结论复核意见”)由公安机关填写,考生不得填写。考生及家庭成员表现情况考察项目中任意一条为“有”,政治考察即为不合格。
非湖南户籍考生,由其户籍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在“政治考察结论”栏内作出政治考察结论,政治考察组成员、实施单位负责同志在相应位置签名,加盖实施单位公章,密封后交考生或家长保管备用。
2.《考生在校表现情况考察意见表》(附件2)。由考生本人就读的中学出具,考察人员为考生班主任,加盖学校公章,密封后交考生或家长保管备用。其中,在校复读的往届毕业生,由本人复读的学校出具;非在校复读的往届毕业生可以不出具。
3.《考生档案审核表》(附件3)。由考生本人档案存放的中学或教育部门出具,审核人员为中学或者教育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的负责人,加盖学校或教育部门公章,密封后交考生或家长保管备用。
4.《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示电话及受理地址》(附件4)。
注意:家庭成员是指考生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是指考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以及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关系密切人员。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已去世人员信息也需要填写。
六、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7月1日至5日,入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湖南警察学院(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不同生源地市州的考生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和面试考场不同,具体以通知为准。
(一)报到
考生报到时间为报到当天的上午8:00-10:00和下午14:00-16:00,报到地点设湖南警察学院第一教学楼B栋负1楼学术报告厅。考生报到当日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次日参加体检。招生工作期间湖南警察学院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从学院南门或北门核查后有序进入。随行家长、其他非招生工作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携带户口本)、高考准考证;
2.本人《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招生考试考生体格检查表》。打印路径:登录本人“潇湘高考”APP账户,在“考生服务”界面“我的体检”功能栏内点击“体检信息查看”生成该表,通过“分享”功能到电脑打印。该表不得编辑修改。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考生报到后由引导员引导至面试场地。面试时将对身高、体重、色觉等项目进行初筛,初筛不合格考生,由现场工作人员劝导离校。
(三)体能测评
面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签署《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后,由引导员引导至体能测评场地(设湖南警察学院警体馆和第一运动场),参加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如下:
1.50米跑。男性50米跑不超过9秒20厘秒,女性50米跑不超过10秒40厘秒,合格。
2.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男性1000米跑不超过4分35秒,女性800米跑不超过4分36秒,合格。
3.立定跳远。男性立定跳远超过205厘米,女性立定跳远超过150厘米,合格。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男性一分钟引体向上超过9次,女性一分钟仰卧起坐超过25次,合格。
以上“不超过”“超过”均包含本数。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项目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的测试次数均为1次,计时和记录时精确到1厘秒,其后一位数非零进一。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的测试次数为1次。立定跳远的测试次数为3次,取其中最佳一次成绩记录,测量和记录时精确到1厘米,其后一位数舍去。
考生采取服用违禁药物、使用辅助器械等手段弄虚作假的,其体能测评结论为不合格。
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的考生,发给《体检通知单》,次日按《体检通知单》要求参加现场体检。
(四)体检
1.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5)
请考生和家长提前熟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附件5)。建议考生提前到医疗体检机构对照该《标准》检查所涉项目,做好自我评估(该结果仅作自我评估使用,不作为体检工作的参考和依据)。参加现场体检时,考生应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上如实填写本人患病经历及有关情况,审慎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审慎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有上述弄虚作假、干扰体检行为的,一经发现,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各公安院校还将在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对其现场体检项目进行复查,对非现场体检项目进行检查,对复查、检查结果不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上作出相关承诺后,视为其自愿承担违背承诺造成的“体检不合格”“取消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2.体检程序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单》按时集合,统一进入体检场地,进行现场体检。体检无需空腹,女生不得盘头发。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心率、视力、色觉、听力、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综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患病经历、考生承诺等作出体检结论。现场体检与高考体检相同的项目,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体检结果为准。
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等4个现场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由本人现场申请,经项目主检医生同意,现场工作人员审定,在纪检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下,可当场重测1次。其余体检项目均不予重测。
(五)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要求。考生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体能测评,现场签订《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测评时建议着运动服、运动鞋。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在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情况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纪律要求。考生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现场秩序的,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视为不合格。考生在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工作区域内不得使用手机及其他通信设备。考生不得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参加公安院校招生相关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3.注意关注和甄别信息。招生工作有关信息以“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湖南省公安厅、湖南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和“湖南考试招生”“湖南公安”“湖南警察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请考生及家长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收悉相关通知、信息。切忌听信非权威媒体发布或解读的信息。
七、投档录取
7月9日至11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院校,在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内,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7月12日,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仅限于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均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对因市州生源地与填报志愿不一致导致的不具备湖南警察学院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除湖南警察学院之外的其他公安院校的征集志愿。相关信息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适时公布。
各公安院校将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学生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体格状况和学籍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对于弄虚作假的,如采用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报名、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以及录取资格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生报名、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以及录取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政治考察、面试和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相关体检机构缴纳。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5年公安部、教育部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湖南省2025年公安普通院校公安专业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招生工作由湖南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开展,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全过程录音录像,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试,切勿上当受骗。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31)81866628;(0731)81866629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731)81867025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2.考生在校表现情况考察意见表
3.考生档案审核表
4.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示电话及受理地址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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